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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大學華岡攝影社

修正前章程

中國文化大學華岡攝影社 社團組織章程

中華民國93年經社員大會草案

中華民國93年經社員大會訂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經社員大會修定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依據及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自治組織與社團輔導

        辦法訂定之。

第二條  本社團華岡攝影社,英文全名為Photography Study Student Club

        (以下簡稱本社)屬於本校學藝類社團。

第三條  本社之職權受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織監督及指導,在校規範圍

        內,進行各項學術、康輔、體育等活動。

第四條  本社宗旨在於本社基於對於攝影藝術研究有興趣者為目的而創此一社

        團,幫助社員學習攝影相關的基礎知識、拍攝技巧、互相交流學習,

        並加強本社與攝影界的合作。

第五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中國文化大學」(以下簡稱

本校)大獨立辦公室。

第貳章 社員資格

第六條  凡為本校學生,且對攝影有興趣者,並已繳交華岡攝影社規定社費之同學,便可成為華岡攝影社之社員。

第七條  凡本社之社員皆享有本社賦予之權利,並負擔義務。

第八條  凡本社社員皆具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正式社員具有繳納社費之義務,無盡前項義務者,取消其在本社之一切權利。

第九條  社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

一、 死亡。

二、 退學、轉學者。

三、 不具本校正式學籍者。

四、 休學後確定不復學者。

五、 自願要求者。

六、 損壞本社財產並拒絕賠償者。

第十條  正式社員若違反刑事法規且經判決確定者,應將其除名。社員有下列

情形者,應交付社員大會議決除名:

一、 違害本社名譽者。

二、 違害本社名譽者。

三、 違反本社之決議案者。

 

第參章 活動

第十一條  本社應有活動如下:

一、 每周之例行社課 (需本社社員才能參與)。

二、 每學年須舉辦一次攝影成果展。(需本社社員才能參與)。

三、 每學年須舉辦迎新、期末社大。

第肆章 組織與職權

第十二條  本社選舉選擇日於每學年第二學期,期中考後一個月內改選社團及

          幹部。社長由投票產生,接著再由社員及當屆幹部討論,確認無異

          議後即當選。社長職位任期為一年,不得連任且同一人不得同時擔 

          任兩個(含)以上社團負責人。當選者以具有本校正式學籍,修業滿

          一學期以上,且無下列情事者為限:

一、 留級生

二、 受校規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 歷年操行成績總平均七十五(不含)分以下者。

四、 歷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不含)分以下者。

第十三條  社長及幹部任期為一年

第十四條  本社社長下設副社長、總務、活動、文書、場器、美宣等幹部,由社長視實際情況做增減。副社長、活動、總務、文書、場器、暗房均由票選中選拔。接著再由社員及當屆幹部討論, 確認無異議後即當選,而幹部需本社社員,任期為一年。

第十五條  職權:

一、 社長

1.依規定召開社員大會。

2.規劃組織體系。

3.執行社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4.視實際情況召開幹部會議。

二、 副社長

1.協助社長。

              2.負責開會工作。

              3.開會時,社長因故未到場時,副社長暫代開會事宜。

              4.粉絲團經營者。

              5.本社活動對外宣傳發布者。

三、 總務

1.總管社團財務支出。

              2.每個活動上的預算評估。

              3.整理保存及記錄所有收據,定期公佈。

四、 活動

1.活動企劃發想。

        2.活動主持人。

              3.活動流程安排。

五、 文書

1.社員、幹部及老師資料建檔整理。

              2.上課講義及通知發放。

        3.各項活動企劃書。

六、 場器

1.活動場器接洽與報備。

        2.器材借用保管。

        3.上課器材準備。

七、 暗房

1.負責本社暗房之整理維護。

2.負責管理暗房內器材,以供社員使用。

          八、美宣

              1.負責設計本社有關活動的海報、宣傳單及檔本封面。

              2.活動進行時,要負責拍照記錄。

第十六條  社長一職出缺,則由社員及現任幹部討論推派代理人選,確認無異

          議即為代理人,代任直至下屆社長選出。幹部請辭,新任幹部由重

          投票,接著再由社員、現有幹部及社長討論,確定無異議後即當

          選。

第十七條  本社社員大會休會期間,由幹部會議代行其職,處理會務。

對外代表本會。

執行社員大會決議案。

草擬預算及工作計畫。

依實際需要,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伍章 社員大會

第十八條  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行使權利之機構,分為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兩

          種,由社長召集之。定期大會每學期召開一次。以下情形發生,得

          以召開臨時大會。

社團負責人認為有必要召開臨時大會時。

經由全體社員四分之一以上聯署召開臨時大會時。

第十九條  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選舉及罷免社長。

若現任社長遭罷免,幹部們需在兩星期內召集社員大會選舉新任社長。

行使創制、複決兩權,修改本章程。

聽取本會之各項報告。

反映社員意見供本會參考。

第二十條  社員大會需有四分之一以上社員方得召開,如未達開會人數,得延

          期召開社員大會之召集應於七日前通知社員:

臨時大會之召集則應於三日前通知。

前項會議應邀請輔導老列席指導。

第二十一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應有社員四分之一以上出席,以參加表決多數

            為可決。下列事項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出席會員四分之

            三以上決議通過,並送交輔導單位核備後行之: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社長之罷免、遞補。

幹部之罷免、遞補

社員重大錯誤之除名。

團體之解散。

財產之處分。

其他和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陸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社員繳納社費。社費以下規定:

單堂150元、一學期700元、一學年1200元

本校之學輔經費補助。

自由捐助

社費孳息。

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條  本社所有經費應存於本社固定帳戶

            戶名:文化大學華岡攝影社。

            立帳郵局:文化大學郵局。

第二十四條  本社社費由財務管理,但須社長之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條  當選社長應於新學年開始前,將新學年度之預算及收取金額提交

            幹部會議過後,使得公布收費金額,開始收費。

第二十六條  本社之退費機制為學生於學期第一次社課開始前請求退費,社團

            將退全額費用給學生;第二次社課請求退費,本社將退總額之二

            分之一給學生;第三次社課時請求退費時,則不再予以受理退

            費。

第二十七條  本社社員若符合中低收入戶之弱勢學生者於首次社課前提出證

            明,則免除社費收取並享有本社社員一切權利。

第柒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審議後,再送交至本校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

            核備,方可公布實施,修改亦同。